1.毕岚是2月14日情人节那天搬走的,2月份的房租,john要退还她一半,也就是说,900美元的1/4,225美元
2.两人同居时开了一个全新的联名银行账户用来支付共同的开支,毕岚搬走时,2月14日,共同账户上还有206美元,john要分103美元给她。
3.两人同居时,扔掉了一堆旧家具,把好的拼在一起,又另外花900美元添置了一些新东西,这900美元是用毕岚的个人信用卡支付的,当时说好用共同账户里的钱支付账单,由于毕岚信用卡上还有别的她的个人开支,所以当时没算清楚,这帐就落下了,毕岚用自己个人银行户头上的钱付了帐。现在这些钱必须清算,要么john给她900美元,把东西留下;要么这些东西属于她个人所有,她要把自己的旧家具连同新东西一起搬走。
john听到这里,好奇的问了句:“emily,你真要把这些旧东西都搬走?谁帮你搬?雇人?那搬运费比东西还贵。”john知道毕岚老妈刚离婚,家里就两个女人,哪里搬得动家具。
毕岚冲john翻了个白眼,转头对法官说:“我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要求这个周六早晨8点做garagesale(在免费网站登广告,开门卖旧货),请您判john在周六早晨7点前把他的个人物品都收拾好,打开房门让我卖我的东西。”
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坚持对方应该补偿自己,并且把各自的证据:租约,信用卡账单,银行付款,等等,呈交给法庭。
法官翻了翻物证,又询问了一下两人的情况,原来男的是个名校毕业的it工程师,有10万美元的年薪,女的是一个销售经理,有6万美元以上的年收入,
法官拿起法槌来敲了两下,叫所有人闭嘴,然后说:“smith先生,虽然租约是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签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当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损失的话,你就应该另找室友。既然在长达三个半月的时间里,你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比如说在网上发广告,在小区里贴招租启示......”
john晕:“尊敬的法官大人,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只有一间卧室,只有一张床,你叫我怎么去找roommate?”
法官耸耸肩膀:“你怎么找到这位bi女士的就怎么去找呗。”
听众席上有个40岁左右胖胖的中年妇女嘀咕了一句:“我愿意当mr.smith的roommate。”
正好她旁边站着庭警,庭警马上大声的说:“法官大人,我身边的这位女士说想申请当smith先生的roommate,跟他分担一半房租。”
一法庭的人哄笑,法官笑着用法槌敲了敲:“smith先生,你听见了么?既然三个多月,你都没有做出过如何努力去寻找新的roommate,所以你的意愿是一人单独居住。bi女士无需支付你任何额外的房租费。”
然后法官转头对毕岚说:“bi女士,按照租房的一般规则,你搬走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既然你搬走时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所以法院驳回你要求退还一半的半个月租金的诉求。租金上你们两个互不相欠。”
下面是共同账户里的那206美元,由于证据确凿,所以判john付给毕岚103美元。
购物部分,john表示不愿意付900美元给毕岚,所以法庭判决那900美元买到的东西归毕岚所有,同时判john周六早晨7点开门让毕岚来做garagesale。
71.5美元的诉讼费由john支付。
法官“当”的敲了一记法槌,案子结束,一共花了半个多小时,在小额法庭的案子里算庭审比较长的了。主要是两个当事人都废话特别多,john指责毕岚的老妈动不动就往他们住的房子跑,指手画脚,对什么都要发表意见,简直莫名其妙,毕岚指责john一面不愿看见这位中国准丈母娘出现在自己住处,一面一到周末就想到准丈母娘家蹭饭,一人要吃掉三人份,两人一路说听众一路笑,法警也跟着乱笑。法官不得不几次敲法槌叫两人刹车.......
两人下庭,地方电台的记者照例上去问两人有什么感想,有什么打算。
毕岚说:“请帮我做一下广告,周六早晨7点起garagesale。”
毕岚扭头对john说:“我看你得赶紧去买张床了,省的过了周六没地方睡觉。”
john想了想:“emily,要么你也别garagesale了,多麻烦,那些东西都卖给我吧。那床,那套餐桌......”
毕岚也乐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两人就地开始讨价还价,毕岚的那张床是五年前买房时买的,当时花了1000刀,毕岚要价300刀。john不肯,只愿出200,经过不到五分钟的争执,两人同意250美元成交。然后是餐桌......两人一项一项买卖做过去,最后把数目加了加,一共925美元。
john当场开出两张支票,一张是买家具的925美元,一张是法庭判的103美元。毕岚收起支票,两人握手言别。
john给了毕岚一个拥抱:“wearegoodfriendsnow,seeyou。”(我们现在是好朋友了,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