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八章:我不服,我要上诉!(2 / 2)

执掌神权 伏醉 2210 字 21天前

沉闷且冰冷的声音如同滚滚惊雷一般在审判大殿内清晰的响起:“罪犯于海清数罪并罚,罪加一等!行刑狱卒听令!”

“在!”两名行刑狱卒应声而出,双手抱拳单膝下跪,轰然应声。

“即刻将罪犯于海清送至刀山刑区服刑五曰,五曰后转至火海刑区服刑三曰,三曰后再转至拔舌刑区服刑两曰,待肉身死亡之后,拘下灵魂,于凌迟刑区服刑七七四十九年,刑满之后,投入畜生道轮回转世!”

“什么?!”被强行摁压跪在地上的于海清一听到这主审判官的宣判,顿时就傻眼了,想要挣扎着站起来,却被一名行刑狱卒死死的摁跪在地上,根本无法站起身来。

他死都没想到,被神狱逮捕后居然会面临如此严酷的惩罚!刀山、火海、拔舌、凌迟……最后居然还要被投入畜生道下辈子做一条阿猫阿狗!这是一种怎样的感觉?惊恐、无助、绝望、悔恨……当这些情绪一起涌上心头后,于海清才张大了嘴巴,砰砰的磕起头来,哭道:“不……我还不想死,我不要死!求求您,求求您饶了我吧,我爸是省长,他会……”

“死不悔改!”主审判官眯起了双眼,重重的冷哼一声之后,一拍桌面上的惊堂木,沉声道:“带走,服刑!”

“是!”那两名应声而出的行刑狱卒再一次双手抱拳,重重的答应了一声之后,转身分立于于海清的身旁两侧,一左一右架起了于海清的胳膊,也不顾他奋力的挣扎,直接就抬腿朝着审判殿大门外走去……先前已经在行刑狱卒的押解下进入审判殿一旁站着的郑爽爽彻彻底底的愣住了。于海清是谁她当然知道,那是在郑家头上作威作福,连郑邦辉、郑伯、郑长云他们都得小心供着的二世祖!连他都遭到了如此重的刑罚,那她自己?她郑爽爽呢?又会如何?!

不给郑爽爽太多思考的时间,那主审判官就已经一甩衣袖,重新坐回到了椅子上冷声道:“带罪犯郑爽爽。”

“是!”押解郑爽爽进入审判殿的那名行刑狱卒重重的答应了一声,接着就连推带扯的将郑爽爽带到了审判桌前强行摁压着跪了下去,随即自己就后退两步,站到了一旁。

郑爽爽从未像现在这么惶恐过,她不知道接下去等待自己的会是怎样的宣判,但是一想到自己做过的那些事情……她也只能默默的祈祷着,那些事情都是不可能被这坐在上面的这个人知道的……但是显然她要失望了,随着主审判官翻开了面前的书册,郑爽爽的一干罪行也被详详细细的罗列在了书册之上!

这一次,主审判官并没有急着宣读郑爽爽的罪行,而是略有些震惊的望着郑爽爽,足足十多秒钟后,他才连连点头道:“好好好……年仅十六居然便犯下了如此之多的罪行,你也算是不冤了!”

“我……我没有!”郑爽爽有些含糊不清的出声喊着,试图混淆视听,也试图替自己开脱罪行。

“郑爽爽,女,现年十六岁,祖籍浙江庆州。”但主审判官却对她的喊话直接选择了无视,拿着书册便开口说道:“十一岁时在浙江庆州温乐县大街上用铅笔刀划伤了一名十六岁少女的胳膊,并当场诬陷对方偷了你的一枚钻石胸针;同年一个月后,年仅十一岁的你,在温乐县第三中学教室内与班上一名女同学发生口角矛盾,放学后出钱雇佣了几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将该同学堵在一条小巷内肆意殴打、辱骂……”

从十一岁开始说起,一直说到十五岁,整整罗列了四十七条罪状!虽然都是一些不算大事的罪责,但对那些受害的孩子而言,影响到的却是他们的一生!最直观的一个案例就是郑爽爽在十四岁那年,利用同样的方法诬陷一名十七岁的男孩,再有家中的关系,愣是以偷窃罪将那少年投入牢中!

可以说,从十一岁上初中一年级开始,郑爽爽就变得跟失心疯一般,动不动就以家中财势压人,动不动就以别人偷窃她东西为由肆意的谩骂侮辱,倘若对方还口或者还手,恼羞成怒的她不是叫人殴打对方,就是直接拿出手机报警,彻底坐实对方偷窃的罪名。

这是一个心理极度扭曲的人,在她的世界当中,除了她自己之外,再没有其他人能够比得上她自己!这是一个极度自私的人,在她的扭曲的思维模式当中,就算是她最亲的人,也比不上她自己的潇洒快活!

一通罪状从头到尾宣读的详细无比,甚至有些事情连郑爽爽自己都忘记了,却依然被详细的宣读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早就承受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直接崩溃了,可她呢?她却依然在挣扎,口齿不清的大喊道:“打人、关人、定罪的又不是我,我只是和他们开个玩笑而已,凭什么的把这些罪过都强加到我的头上?我不服,我要上诉!”

“……”主审判官冷冷的扫了她一眼,根本就不搭理她的大喊,自顾自的接着宣读道:“几曰前,你又以同样的方式试图诬陷我等主人偷窃了你的钻石项链,犯下了侮辱神族尊严的重罪。”

他微微停顿片刻,接着便起身说道:“如上罪状尽皆属实,罪犯郑爽爽犯有诬陷罪、伤人罪、欺骗罪、诬陷罪、仗势欺人罪、侮辱神族尊严罪,特作出如下宣判!”

双眸之中迸射出咄咄的精光,这名主审判官沉声道:“罪犯郑爽爽数罪并罚,且犯有侮辱神族尊严罪,罪加一等!行刑狱卒听令!”

“在!”又有两名行刑狱卒应声而出,冰冷的眼神落到瑟瑟发抖的郑爽爽身上,颇有一种解气的感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