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警方,该要怎么进行自杀预防,针对各种进行中的自杀要如何抢救,如何防范传染性、模仿性自杀,这是一门复杂的课题。
自杀相关的案件之中,往往蕴藏着诸多的线索,那是自杀者特有的死亡密码。
国内学者一般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种。
情绪性自杀多为跳楼,跳桥,交通事故等,多在自杀前曾经遭遇过一些激烈的冲突或者是重大的挫折,在暴躁,羞愧,悔恨或者是赌气等情况下进行。
这种自杀方式进程迅速,发展期短暂,难以防范。
情绪性自杀大部分会有明显矛盾冲突的阶段,会释放出自杀企图的信号,比较容易确认。
理智性自杀是逐渐萌发的杀意,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自杀的进程很慢,发展周期较长。
对于理智性自杀的人来说,自杀是一个郑重的决定,自杀的想法在头脑之中酝酿已久,早有征兆。
一般理智性自杀的人会穿上自己喜欢的衣物,吃饱饭,用柔软的布条,或者较为适合的方式。他们会进行尝试,反复模拟,反复地思考过程,会用惯用的方法。
无论是哪种的自杀方式,大部分非精神疾病的自杀者希望自己能够坦然地面对死亡。
在类似的案件中,自杀的遗言并不是自杀的判定标准,遗言容易伪造,重要的是要探究死者的心理,还原自杀的过程。
很多时候,由于死者不能说话,一些他杀死亡,容易被伪装为自杀案件,这时候就需要警方能够明察秋毫。
比如说,左撇子很少会用右手自杀,上吊自杀的人一般不会用极细的铁丝或者是丝线,有血迹的话,血迹一般是自然垂落成线,很少是随处喷溅……
那些不符合自杀规律的自杀,在有经验的警方的眼中看起来,到处都是漏洞和疑点。
当年陆司语还是实习生的时候,就碰到过一个案子,一位丈夫醉酒之后烧炭自杀在了自己家中,桌子上留了一份遗书。那时候他到了现场,迅速就发现其实是他杀。原因很简单,那个炭盆上被擦得干干净净的,没有一枚指纹。
丈夫都已经醉酒了,在这种情况下决定自杀,怎么可能还会擦拭去自己指纹?
后来经过了调查和问询,果然是死者的妻子所为,遗书也是伪造。
就像现在江姜讲述的故事,女孩没有任何的自杀动机,之前也没有反常行为的话,很可能遗言并不是本人所留,女孩恐怕也因为别的原因早就已经遭遇不测。